# 【教會新聞】立委提宗教法 騙財色加重其刑

- 日期：2011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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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提宗教法 騙財色加重其刑 - 日期:2011-05-25

【聯合報╱記者錢震宇／台北報導】2011.02.14 08:40 am

利用宗教名義騙財騙色，未來恐將加重其刑。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日前提案制定「宗教法」草案，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、性侵者，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，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。

此案已通過連署，將留待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。潘維剛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，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。

潘維剛表示，一九二九年制定公布的「監督寺廟條例」，僅以寺廟作為監督對象，與現實脫節，且立法精神顯然違反宗教平等及信仰宗教自由。

她說，早在一九八○年代初期，政府便說要制定宗教法，但迄今近卅年，新興宗教團體不斷出現，宗教法「卻只聞樓梯響，不見人下來」。

近來不斷有宗教團體及法界人士向潘維剛反映，不少打著宗教名義，實際上以怪力亂神之說混淆視聽，實際上進行詐財、販售藥品、甚至騙色行為，反讓正統宗教汙名化。

潘維剛表示，台北市除了大型宮廟外，很多神壇、道觀、廟堂隱身巷弄中，部分還是鐵皮搭建的違建，合法性有待商榷，是否真能發揮宗教功能，讓人憂心。

她強調，「宗教法草案兼顧『政教分離』及『宗教自由』，符合民主憲政基本原則，且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」。

草案明確定義宗教團體，並將宗教捐獻與勸募納入管理。

資料來源：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1/6150345.shtml上一頁
